妳還沒結婚,主動要求開這個證明。至少什麽時候註冊還沒有明確的計劃。這期間,會有變數。如果有變數阻止妳結婚,那麽妳的錢就浪費了。
法律上:如果婚前已經完成產權登記,且在男方名下,那麽產權歸屬無爭議,屬於男方婚前財產。但是如果結婚了,雙方都有還房貸的行為。如果分居,妳交的按揭貸款可以計入可分割財產,享受房屋增值部分。
我覺得我想的有點多,但是從保護妳的角度出發,僅供參考,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