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不太可能用於個人或非法目的。只能用於家庭生活,所以屬於夫妻雙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以自己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視同夫妻債務。但是,除非夫妻壹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