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可以是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資料;
2.提供穩定的住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水電賬單、物業管理等相關證明;
3.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證明、銀行流水單、勞動合同等。
註:以上所有文件需要原件和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9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