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些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為擴大業務,未向主管部門報告而設立營業網點和分支機構,或未經主管部門批準而設立分支機構從事業務活動。這些行為是違法的,但這種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行為,與設立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未向主管部門報告的行為,在性質上是不同的。因此,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不能以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