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間借貸糾紛不會抓人。民間借貸案件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且民間借貸糾紛涉及的是民事法律關系,不直接承擔刑事責任。因此公安機關不會也無權抓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壹十四條以支付金錢為內容的債,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以實際履行地的法定貨幣履行。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