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公積金卻不買房,公積金還是有用的。無房戶交房租時可以用;遇到重大疾病時可以用;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可以使用;退休了可以用;可用於自住房屋的建造、改造和大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時可以使用。
法律客觀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