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登記的機動車申請抵押時,應當向公安車輛管理機關提供下列文件:
1,主合同及車輛抵押合同;
2.查驗有效期內的機動車行駛證;
3.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證明。
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抵押:
1.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的機動車。
2.達到汽車報廢標準的機動車。
3、逾期未檢驗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
4.海關監管期未滿。
5.抵押期限屆滿時使用年限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
6.辦理抵押登記的機動車。
7、軍隊(武警)生產經營車輛為懸掛地方號牌的機動車輛。
8.抵押財產的權利人為國家機關。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機動車。
另外,車輛抵押要求車輛放在另壹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