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契稅稅率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
(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繼承土地和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的,免征;(二)城鎮職工按規定首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征;(三)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滅失而回購房屋的,酌情給予減免;(四)財政部規定的其他契稅減免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