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妳解釋壹下妳說的那個名詞:
房屋更名是指:賣方已在某市場買了房,做了按揭貸款,但未取得房產證。此時,賣方因某種原因想出售房屋,但尚未取得房產證。現在只有他和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按照常理,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但是這個賣家可以要求開發商把他和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上的名字改成妳的名字。
拿不到貸款塊的原因:妳已經用這套房子做了按揭貸款,他要用妳的房款還銀行貸款才能改名,所以這種房子要求全款。
這種房子買賣的風險:買方:有可能妳已經付了全款但是房子還是賣方的。發生糾紛的概率極大,糾紛壹時半會難以解決,往往需要打官司。建議不要買!賣家:房子更名後,我沒交錢就買了房子,要自己還貸!
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