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合法居民身份,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有效居民身份證件,所購商品房位於城鎮,原則上為借款人現居住地或工作、經營地;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法律客觀性: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五條
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房補貼以不低於所購住房總價的30%作為購房首付款;
有住房補貼的,個人承諾的30%為購房首付;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賠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擔保人;
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