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情況,抵押物毀損,貸款人消失,銀行將終止合同關系,未還貸款核銷;
第二種情況,抵押物剩余貸款人失蹤,且抵押物無繼承人的,銀行可依法收回抵押物,未還貸款作為壞賬處理;
第三種情況,剩余抵押物的貸款人失蹤,抵押物有繼承人的,由繼承人承擔借款合同關系,繼續償還借款;
第四種情況,抵押物仍存在且出借人未失蹤的,繼續履行借貸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