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抵押汽車都是由銀行或抵押貸款債權人所有。所有再抵押貸款協議無效。後期有糾紛會打官司。如果妳有收據給失主轉賬,法院會判決失主把錢還給妳。至於會不會執行,還不確定。
1.車主拿著車去借錢,無力償還,被賣了。(有完整的約定)
2.車主欠錢,車被強行扣押,然後被債主賣掉(手續不全,或者偽造)
3.來歷不明,涉嫌詐騙,極有可能被偷回來。
備註:
抵押車變成扣押車的原因如下:
現行的按揭車貸合同壹般約定按揭車連續三個月未還或累計逾期六次。銀行不得不根據合同宣布貸款提前到期,並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車主和擔保公司返還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同時要求將抵押的汽車折價或者變賣,拍賣後優先受償。民間借貸,隨時可能成為查封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