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積金管理若幹規定》第十五條:職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職工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繳存狀態正常,公積金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含)且信用良好;
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
購買住房的,已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總價款30%的首付款;
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