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規定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按照規定自稅款所屬納稅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補繳稅款之日止的期間,按日加收利息,加收利息,應當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計算,並按壹年365天折算日利率,企業無法按稅務機構要求提供有關關聯資料的,應按規定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計算加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