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存儲後的轉移
1.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新單位未執行或者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到經辦網點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
2、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破產的,職工未落實新單位或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或清算組織應當自完成變更或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中心的《單位賬戶註銷登記表》到經辦網點,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集中封存手續;
3.集中封存戶職工與新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後,新單位應當自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