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尚未償還的貸款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壹方婚前借款,婚後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離婚後,未償還的借款屬於產權登記壹方的個人債務,另壹方應得到相應補償;如果貸款是在婚後進行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但是,如果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由其中壹方償還,也可以由其中壹方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由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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