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轉手買賣外匯收支業務應申報在122010交易編碼下,規範貨物貿易離岸轉手買賣外匯收支管理,銀行為企業辦理離岸轉手買賣收支業務時,應逐筆審核合同、發票、真實有效的運輸單據、提單倉單等貨權憑證,確保交易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合理性。
二、分析
同壹筆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應在同壹家銀行網點采用同壹幣種外幣或人民幣辦理收支結算。這就要求企業在業務開展前,對收匯與付匯的幣種提前做出安排,不能約定用A幣種收匯再用B幣種付匯。
三、離岸轉手買賣是轉口貿易嗎
離岸轉手買賣與轉口貿易均是從國際收支交易編碼而來,兩者是同壹個概念。如果整個轉口貿易中所涉及的資金結算也均在轉口港完成,那麽該交易方式均屬於轉口貿易,也可以定義為離岸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