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須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且為所購住房的產權人或共有人。申請人必須足額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2.申請人及配偶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提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手續。
3.符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