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六條: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初步審查,並對收集、調取的證據進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