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丈夫去世後房子有貸款需要配偶繼續償還貸款。房屋貸款人在還貸期間去世,其繼承人可以辦理借款人變更,需要先做好繼承權公證書;如果已經壹次性還清,憑借公證書還清錢,辦好銀行還款手續就可以;如果沒辦房產證繼續貸款,需要重新提供貸款手續按銀行要求辦理;辦好房產證之後,已經抵押的繼續還錢,還清貸款後註銷抵押,憑公證書繼續過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