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婚前已支付房屋首付,並向銀行貸款,且房屋在自己名下,婚後夫妻以相同財產償還貸款,則司法實踐中房屋將被認定為個人財產,夫妻雙方支付的款項及房屋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雙方平分;未還貸款是產權登記壹方的個人債務。如果房屋落在對方名下,沒有特殊情況,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作為登記人的個人財產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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