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應當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協議不能解決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壹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壹方生活困難的,有經濟能力的另壹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