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是職工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有住房,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以及出國定居,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可以提取公積金。
法律客觀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壹)項、第(三)項,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有住房的;(2)退休;(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已經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