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鄭績辦字_2017_45),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壹步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_2017_61),文件第二條規定,嚴格調整住房限購,
目前,我市限購區域內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不能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我市公積金中心將根據上級部門的最新政策變化,及時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個貸政策。最新政策請關註廊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和微信微信官方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