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貸款人應當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申請個人貸款,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第十四條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壹)借款人的基本情況;(二)借款人的收入;(三)貸款用途;(四)借款人的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5)擔保人的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抵(質)押物價值和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