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寫明交納人,即還款或交款的人;
2、寫明收取人,即收錢的人;交付理由,交付內容以及交付時間;
3、收據應當有交納人和收取人或經手人的簽名,以證實收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