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是指實際使用者由於各種原因無法通過正常程序從信貸機構獲得貸款,從而以他人名義從信貸機構獲得貸款。
02?借款的基本特征
就是名義借款人和實際使用人不壹致。
03?掛名借款通常由掛名借款人以自己的名義和證件辦理,掛名借款人與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出借人出借款項後,名義借款人將所借款項交給實際使用人使用,實際使用人直接或間接歸還借款。
04?具體表現為壹戶多戶貸款、企業多人貸款、壹戶壹貸、信貸機構內部員工自用或親屬自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