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要出借人給予借款人相對合理的期限並通知對方,對方應在此期限內償還,否則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合同內容包括還款方式、借款金額、違約責任等條款。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後未能償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商處理。如果債務人逃避責任並違反合同,債權人可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裏需要註意的是,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上一篇:交通銀行的“北京”彩票貸款是什麽?下一篇:進件後貸款審查征信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