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指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和條款達成壹致意見時,借款合同成立。銀行合同壹般是標準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即銀行應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合理措施提請對方註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根據對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解釋。因此,借款合同應由借款人填寫,以便借款人了解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銀行有義務解釋條款,這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而產生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