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借貸記賬法時,對每壹筆經濟業務,既要記壹個(或幾個)賬戶的借方,又要記另壹個(或幾個)賬戶的貸方,即“有借必有貸”;賬戶借方記錄的金額必須等於賬戶貸方記錄的金額,即“借貸必須相等”。
2.記錄的賬目可以是同類型的,也可以是不同類型的,但必須是兩個記賬方向,既不能借記也不能貸記;
3.借記金額必須等於貸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