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的4倍。
3、超過這個限度,超額的利息就不受保護了。對於借貸雙方因利率產生的糾紛,如利率畸高,司法機關可以依據民法通則、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來判斷合同的效力和雙方的權利義務。
4.個人或者單位以放貸為目的,向金融機構借入信貸資金,高利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可以依照刑法第壹百七十五條的規定,以高利放貸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