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種是到學校財務處說明情況,生源地貸款回執是學校財務部門蓋章的,應該完全能查到辦妥了生源地貸款,理應盡快將扣除的貸款部分的錢進行退還。
第二種辦法是和學校財務處說明情況,即使他們因為手續問題不能立即退還錢款,但是當生源地貸款的錢劃入學校財務賬戶後,他們應該立即將此筆款項打入學校發的銀行卡內。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高等學校應對在讀學生申請助學貸款和貸款人發放、收回助學貸款的管理工作予以協助。如借款人在校期間發生轉學、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傷亡等情況,借款人所在學校有義務及時通知貸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