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信托、委托、代理制度非常相似,都可以應用於物業管理。但是,信托、委托和代理有很大的區別。這些區別如下:第壹,成立條件不同。設立信托,要有壹定的信托財產。如果沒有可用於設立信托的合法財產,信托關系就不能成立。但是,委托代理關系並不壹定以財產的存在為前提。其次,以誰的名義行事不同。在信托關系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事,而在壹般委托代理關系中,受托人和代理人以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名義行事。第三,財產性質不同。在信托關系中,信托財產獨立於受托人的自有財產和委托人的其他財產,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債權人不得對信托財產主張權利。但在委托代理關系中,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債權人可以對委托財產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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