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制定項目的采購計劃,安排和協調項目的各項采購活動。
(2)負責國家項目辦組織的貨物采購招標文件的編制、修改、提交和評審。
(3)作為業主代表,負責協調業主、招標公司和世界銀行之間的關系,並與財政部國際司協調。
(4)發生索賠時,負責處理國家項目辦組織的采購合同索賠。
(5)負責落實國家項目辦采購貨物的債務。
(6)配合項目采購代理機構進行項目招標采購資格審查。
(7)負責匯總項目采購進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