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買房都是需要申請銀行貸款的,而且很多人都是簽了購房合同之後再和銀行協商貸款的事情,所以可能會出現簽了合同之後還不了貸款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如何解除合同,規避違約責任?買方必須在購房合同中加入壹個條件條款,即允許買方在幾天內申請貸款。如未達到要求的貸款金額或利率標準,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將首付款全部返還給買方,雙方互不追究責任。這壹條款不包括在標準合同中。購房者應該主要根據自己的信用能力,在合同中加入這壹條款,給自己留條後路,不至於因為拿不到貸款而違約。"/zd/y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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