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這種情況可以將房產視為遺產,將貸款視為被繼承人的債務,如果房產的價值小於貸款的額度,繼承人可以將房產出售用於償還貸款,如果沒有其他遺產,剩余部分的貸款繼承人沒有義務償還。如果房產的價值大於貸款額度,繼承人可以繼承差額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六十壹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