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預防未來貸款到期後不能及時歸還,造成預期,產生後續影響。可以要求在本企業的股份對應的投資款,需要全部到位。如果之前在本企業的出資已經到位,此條可以略過。如果未能到位,要求補足投資款,完成對本企業的投資事宜。
股東是以其出資作為其在企業的責任。所以將出資款到位後,其實風險已經不大了。剩下壹個風險就是其在外貸款逾期後,債權人主張其股份比例,變現作為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