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142500元。吉林銀行分期貸款30萬元,10年利息約為142500元。吉林銀行成立於2007年6月5438日+10月65438日+00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長春市商業銀行與吉林市商業銀行和遼源市城市信用社合並(後與白山、通化、四平和松原的城市信用社合並)。銀行始終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根本任務,堅持依法合規穩健經營,努力構建專業化、集約化、科學化的經營模式和機制,實現效益、質量、規模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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