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三)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四)繼承或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條除外。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