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有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依法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並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查後,認為其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可以做出準許貸款的決定,並由受委托銀行為當事人辦理貸款的手續。
法律客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