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方婚前買房的,房產應為婚前財產。婚後,丈夫同意在房產證上加妻子的名字,視為丈夫對妻子的贈與,房產歸夫妻雙方所有。夫妻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相同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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