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對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所負的債務主張權利的,視同夫妻債務。但是,除非夫妻壹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
如果離婚,建議在離婚協議書中增加協議內容。離婚前很難說沒有這樣的約定。
換句話說:貸款公司還可以找妳要錢,妳應該還。只能交了,拿著離婚協議讓老公還。但是協議不能讓妳打貸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