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質押手續前,質押雙方(即質權人和出質人)與黃金交易所應先簽訂三方委托協議,協議中約定黃金質押貸款的金額和期限、質押黃金的種類和數量、三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以及三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在質押黃金的有效儲存期內,未經銀行書面通知和授權,黃金交易所不得處置質押黃金;
2.貸款發放當日,黃金交易所根據委托協議向銀行出具質押金凍結劃轉證明,證明出質人申請的凍結質押金已被凍結並劃轉至經辦銀行名下;
3.黃金質押期間,黃金由黃金交易所保管。質押金數額需要變更的,雙方協商辦理解除質押登記,並申請新的質押登記;
4.質權人同意解除質押登記的,應當辦理解除質押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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