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合規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並有良好的個人信用。4.有購買商品房合同總價規定比例的首付款;
5.提供符合要求的貸款擔保。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