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劃撥資金是指地方行政事業單位采用的壹種預算撥款方式。其劃撥程序為:財政部門根據壹級預算單位申請,在核定的年度預算撥款數額內,根據季度分月用款計劃,開出撥款憑證,從國庫存款內把資金劃轉到主管部門在銀行開立的經費存款戶,然後再由主管部門按財務級次,逐級將經費轉撥到用款單位。
2、借款指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托貸款等。借款也可以指某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托貸款等。
3、借款是需要償還的,劃撥資金不用還。劃撥資金適用的主體是政府,借款的主體是企業、個人或者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