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情況屬於賄賂,賄賂是壹個漢語詞匯,讀音為huì lù,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金錢或其它利益,以排斥競爭對手,獲得更大利益的行為。近義詞有:行賄,買通,使用,孝敬,打點。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條第2款規定,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對介紹賄賂人自首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規定。介紹賄賂人作為行賄、受賄雙方之間牽線搭橋的人對整個賄賂犯罪的過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犯罪行為,實際上也是檢舉、揭發了行賄、受賄雙方的犯罪行為,對於司法機關收集證據查明賄賂犯罪事實,懲處賄賂犯罪行為有著重要的作用,體現了懲罰與寬大相結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