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籍證明,壹般是指“集體戶”的居民,需要戶籍資料時,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可打印戶籍證明;
2,壹般常住居民憑戶口本可對外辦理各項事宜;
3,戶籍證明是為公民應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證明。
二,戶籍:
1,又稱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制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
2,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結婚、離婚、收養、死亡等;
3,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