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查詢,如果與貸款公司簽訂的協議中有第三個月無基本工資自動轉為正常出勤的條款,並且沒有工資,這可能違反了勞動法。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可以采取以下步驟:
1.仔細審查協議中的條款,看看是否有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內容。
2.如果協議中存在違法條款,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如果勞動監察大隊不能解決問題,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為了維護個人利益,我們應該冷靜處理,並根據法律法規爭取我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