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貸轉公積金貸款的條件為:申貸人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連續滿壹年以上,申貸人須與原商業貸款借款人為同壹人;原住房貸款為純商業性貸款,還款狀態正常,信用良好等。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