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對於在杭州市無住房、但有住房按揭貸款記錄且相應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條件再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可按首套房貸政策執行。政策調整範圍為杭州市限購區。
第二,為改善居住條件,貸款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比例為40%。政策調整範圍為杭州市限購區。
第三,對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利率不得低於同期貸款市場利率報價減20個基點,即最低利率為LPR-20BP;二套房貸利率不得低於同期貸款市場利率報價加60個基點,即最低利率為LPR+60BP。政策調整範圍為杭州市全轄區。
第四,本次政策調整自2022年11月11日開始執行,以購房網簽合同日期為準,即2022年11月10日及以前的網簽合同,仍按原政策執行。